为什么买了车险出了人伤事故不能全赔

如题所述

(一)大家所理解的全保,是指买齐了汽车保险的所有险种,但事实上,汽车保险并没有“全保”一说,汽车保险的险种,包括强制险、基本险和附加险,强制险指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俗称“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规定必须购买的险种;基本险指的是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车辆损失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以及全车盗抢损失险;附加险则包含的种类非常多,比如常见的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涉水损失险等等等等,从上也可看出,被保险人基本上不可能购买齐全所有险种,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全保”了。
(二)在目前车险中涉及到人伤理赔的险种主要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19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14条以及《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第14条的约定,保险公司仅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非本次外伤所导致的治疗费用以及超过国家社会医疗保险规定范围以外的用药和治疗,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理赔,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仅承担被保险人应承担责任范围内的赔偿。同时,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还有保额的限制,如果伤者损失高于保额,保险公司的赔偿,不得超过保险限额。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保险人未向第三者或者车上人员赔偿的,保险人不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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