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如题所述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有特定的有效条件,不具备这些条件,要约在法律上不能成立,合同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那么,要约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网友咨询:
要约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律师解答:
要约有以下构成条件: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律师补充: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
(2)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可以不明确;
(3)对象不同。要约针对的对象要具体,而要约邀请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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