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委员是副国级。
国家级副职,简称“副国级”,是指一个公务员级别或具有同等公务员级别人员能力与作用的人所处的职位。副国级包括:国务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中国国务委员是中国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之一,也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之一。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国务院组成人员进行重大调整,增设“国务委员”的职务。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1、国务院总理:一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11、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12、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