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9-06
根据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即使职工责任造成损失,从工资中的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
仓库里少了货物,先要看单位的工作流程,是在哪个环节少的,责任人是谁。确认责任后,才是扣款问题。单位的扣款不合理的话,可以找劳动仲裁告单位。
如果还想继续干下去,不打算告单位,就和领导谈谈,建议完善工作流程和制度,货物所有的经手人都要有交接清单,减少和避免货物的丢失。然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领导理解你出苦力工作不易,面临节日开支大,减少对你的罚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2个回答 2011-09-06
签了劳动合同了没?
没签,先去告企业,你可以拿回你工作期间的两倍以上工资
签了,看看劳动合同里的附带合同,有没有说明罚款问题,没有,拿着合同找仲裁会,要回这些钱
有,企业的合同不合法,这部分属无效规定,还是找仲裁会,够直接不
前提是你要有不在这家干的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