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与破产的规定是什么

如题所述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和破产的相关规定是在破产以后清算的并不是公司的注册资金,而是公司现有的财产,因为公司的注册资金也基本上都已经投入公司的运营当中了。所以公司的破产和注册资本之间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一般用公司现有财产清偿相关债务即可。
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与破产的规定是什么?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是公司的财产,而不是注册资金。
公司应该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小组,依照《公司法》规定清算公司财产。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 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企业破产的债务清偿顺序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申请破产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说到注册资本,不可能直到企业破产之前公司的注册资本都还没有交齐,如果是这样,可能不到破产,当地工商局就会对企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了,因为出资不到位的性质是很严重的。而注册成功之后,注册资本就成了公司的流动资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