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文件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涉密文件管理办法一
为加强鼓楼区委办公室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规范相关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相关保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制度
接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时,由办公室保密人员负责拆封,并设立专簿登记。接收人员需及时完成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二、发文制度
分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进行。发文人员需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
三、制作(打印)制度
制作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时,应遵循《保密法》规定,履行定密程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文件应编排顺序号。使用计算机制作秘密文件、资料时,该计算机不得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密件应在内部文印室印刷,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
四、阅读(传阅)制度
涉密文件、资料的传达和阅读应限于规定范围,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向无关人员泄露内容。传阅涉密文件时,由办公室保密员负责专夹专阅,并填写“传阅单”,记录密件份数、编号和阅读时间等。阅后需签字并主动退回,不得横传。对急办文件,保密员应及时催办。绝密级文件应在办公室或机要室阅读,即阅即批即退,并有保密员在场。
五、借阅制度
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如需在场所外阅读和使用,需履行严格的借阅手续。借阅人应对文件的安全和保密负责,按期归还,再用再借,严禁带回家或至其他公共场所。保密员应对借出的文件按时限要求及时追回。
六、清退制度
应清退的涉密文件、资料原则上应退回原制发机关、单位。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并报经原制发机关同意。
七、销毁制度
需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登记造册,报办公室领导审批,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不得擅自销毁。送至指定造纸厂销毁时,应有保密员等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严禁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涉密文件管理办法二
一、涉密文件(包括确定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刊物、教材等)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
二、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涉密文件应存放在铁皮柜内。对绝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
三、学院各部门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及时清退。一般情况下,绝密及文件不超过一个月,机密级以下文件不超过三个月。确需延长使用的,应到保密室办理借用手续。
四、携带涉密文件外出,绝密级必须由学院领导批准,机密级以下必须由处、部、系、附属医院领导批准。严禁携带涉密文件到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五、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内部资料、刊物等,应妥善保管,定期清理和销毁。
六、销毁涉密文件应按规定登记、审批,由二人以上到指定场所监销。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
涉密文件管理办法三
一、收文制度
接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时,由办公室保密人员负责拆封,并设立专簿登记。接收人员需及时完成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二、发文制度
分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进行。发文人员需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
三、制作(打印)制度
制作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时,应遵循《保密法》规定,履行定密程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文件应编排顺序号。使用计算机制作秘密文件、资料时,该计算机不得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密件应在内部文印室印刷,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
四、阅读(传阅)制度
涉密文件、资料的传达和阅读应限于规定范围,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向无关人员泄露内容。传阅涉密文件时,由办公室保密员负责专夹专阅,并填写“传阅单”,记录密件份数、编号和阅读时间等。阅后需签字并主动退回,不得横传。对急办文件,保密员应及时催办。绝密级文件应在办公室或机要室阅读,即阅即批即退,并有保密员在场。
五、借阅制度
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如需在场所外阅读和使用,需履行严格的借阅手续。借阅人应对文件的安全和保密负责,按期归还,再用再借,严禁带回家或至其他公共场所。保密员应对借出的文件按时限要求及时追回。
六、清退制度
应清退的涉密文件、资料原则上应退回原制发机关、单位。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并报经原制发机关同意。
七、销毁制度
需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登记造册,报办公室领导审批,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不得擅自销毁。送至指定造纸厂销毁时,应有保密员等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严禁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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