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退伍5年的退役军人,如果在部队服役期间并没有评定为因病六级残疾军人(因病残疾军人最低等级)或者并没有、不够评定残疾军人而被认定“带病回乡军人”的,那么至少目前是没有地方政府机构(现在是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以后是退役军人事务局)任何补助的!
一、如果已经因病残疾军人的,依据2018年7月27日新组建的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规定,《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二、如果被认定为“带病回乡军人”的,同样依据2018年7月27日新组建的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规定,《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