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后它的正式国名是大清国,“中国”是一个广义是称呼。1616年,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建立后金。1636年,皇太极改国号为大清。1644年,驻守山海关的明将吴三桂降清,多尔衮率领清兵入关,至1659年平定大顺、大西、南明等政权。后又平定三藩之乱、统一台湾,逐步掌控全国。
康雍乾三朝走向鼎盛,在此期间,中国的传统社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成就。清初人口增殖,土地增垦,物产盈丰,边境无事,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生活相对繁荣稳定,综合国力远胜于汉唐。
鸦片战争后多遭列强入侵,中国人民进行了洋务运动和戊戌变法等近代化的探索和改革。1912年2月12日,北洋大臣袁世凯诱使清帝溥仪逊位,颁布了退位诏书,清朝从此结束。
扩展资料
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
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与督、抚平行的有驻防将军和提督学政,不过驻防将军只管八旗驻军;提督学政只管学校与科举考试,其权力不能与督、抚相比的。
省以下有道的设置,道为监察区性质,不算正式行政区。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兼兵备衔,另有一些不属布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关道、管河道、督粮道、盐法道等。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同知、通判等官,与府平行的有直隶厅,设同知、通判。府以下为县,设知县、县丞、主簿等官,与县平行的为散厅,设置同直隶厅。
在少数民族地区则设专门机构管理,即土司,一般分为两种:一种由军事部门管辖,如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其中还有投降清朝的土司官职由明朝直接承袭下来的指挥使司,长官为指挥使,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另一种是由行政部门管辖,也设府、县等,官员称土知府、土知县,通常由少数民族头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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