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警大队是独立法人吗?

如题所述

不是独立法人,它的主管机关是独立法人。交警大队的上级县公安局才有法人主体资格。
法律分析
交警大队隶属公安机关下属机关,所以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一般市级行政区设立交警支队。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干机关业务处,如政治处、法制处、装备财务处、信通处等等,派出所,按职能可分为刑侦、治安、户政、特业,若干工作队,如刑警队、巡警队、治安队、交警队。
交警大队是公安机关的下属机构, 负责管理交通安全和处理交通安全案件的行政部门。 属国家行政机关,不是事业单位。
交通管理局下级单位为交警队,是管理交警队的机构。交通管理局是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管理和交通有关的事情,例如:公路建设维护,车辆登记管理,驾驶人员培训登记等等。交警队是执法部门,主要职责是保障交通的暴力执法机关,对车辆违法,驾驶员违法进行处罚的部门。交警属于交通管理局,所以交警队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他肯定是要听交通管理局的指挥和政策,交通管理局将公安局下达的指令,分派给各地的交警支队。
交通执法总队隶属于交通局,是交通局下辖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公路、水路上的稽查,比如:检查出租车、大客车、运输车及船舶的违法运输;道路、水路设施设备的养护等问题。交管局是公安的简称,隶属于公安部门,是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执法部门,县、区设立交警大队、市里设立交警支队,省公安厅设立交管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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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交通安全管理法》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我们理解:所谓负责,就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这是一个机关法人的概念。法定的机关法人是市公安局。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二级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可以认为有执法资格。大队是支队的下属机构,不是法人,只是市公安局的三层机构,当然是属于内部机构。内部机构就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执法和制发处罚决定书。  
第2个回答  2012-03-12
不是。公安局是独立法人,交警大队只是其中的一个部门。追问

请问您很确定你的回答正确吗?

第3个回答  2012-03-12
法人是企业里的概念,交警大队是政府行政机关,当然不会是法人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3-12
不是 公安局的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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