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3-21
参保人从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后第三个月起,可按规定享受住院、特定门诊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及特定门诊基本医疗待遇标准:参保人因疾病住院、患特定门诊病种范围内疾病并经批复为特定门诊,可按规定享受住院及特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如下:
连续参保缴费时间 住院及特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特定门诊支付比例
不足2个月 0元 0
满2个月不足6个月 10000元 在职75% 退休80%
退休80%
满6个月不足1年 20000元 在职75% 退休80%
满1年以上不足2年 50000元 在职75% 退休80%
满2年以上不足3年 100000元 在职75% 退休80%
满3年以上 200000元 在职75% 退休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