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存在面积差异金额怎么算

如题所述

1、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

2、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具体参考以下内容:

  面积误差比是指购买商品房时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之差和预测面积的比值。面积误差比是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处理面积差异的一种方法。那么,一旦出现面积误差比的纠纷,该如何解决呢?

  下面我们从面积误差比的计算公式、法律依据及应对方法全面了解一下。

  公式:

  面积误差比=(实测面积-预测面积)×100%÷预测面积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绝对值*100%/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如何应对购房面积误差

  1.签订购房合同时注意

  在购房时出现房屋实际面积和当初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的面积存在一定的误差,这是比较普遍的,重点是看误差的比例和开发商解决误差问题的方式。

  首先,根据规定,开发商出售期房必须以套内建筑面积数来签订购房合同,不得以建筑面积来签购房合同,通常开发商在宣传房屋价格时都是以建筑面积来计算的,所以在签约时必须要转化成套内建筑面积。

  购房人最好是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出现面积误差时的处理办法,这样出现误差时即可按照约定的内容处理。如果因为不懂或其他原因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只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来处理。

  最后强调一点,虽然有司法解释的规定,还是建议购房人依据所购房屋的性质和该项目可能存在的问题与开发商约定好解决面积误差的具体办法,最好将出现误差的情况和解决的办法约定的比司法解释更为细化,例如如果出现超出3%的情况,购房人提出退房,开发商应在几日内将购房人已付房款以何种形式退还,支付利息的计算标准等相关内容。

  通过这样的约定购房人既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对开发商起着一定的约束作用,一旦出现纠纷,可以有效的解决相关问题。

  2.收房时应注意

  一般开发商在交付使用后,办理房产证时,已经委托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了面积测绘,这种面积测绘是有法律效力的。

  除非购房者能证明它的测绘方式不合理、不正确。房子的销售面积一般是指它的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包括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大多数面积争议的焦点都是在公摊面积上,公摊什么部分,多大面积,公摊方式是否合理往往是争议的焦点。

  购房者可以拿着这份图纸,先测量一下建筑施工的尺寸与图纸有无误差;再请房产局测绘所根据图纸计算一下,就知道是否有误差了.但面积计算较为复杂、很专业化。

  建议购房者最好找一位懂行的朋友办理此事,计算方式可参照2000年建设厅颁布,使用的测绘国家标准所规定内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7-10
您好!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房屋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多层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2、假层、阁(暗)楼和斜面结构屋面其室内净高在2.00m以上(含2.00m)的部分,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3、房屋天面上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底层、夹层、地下室中以及独立建造的自行车房、汽车库,层高在2.20m以上(2.20m)的,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作为外墙仅为装饰的,按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7、有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挑楼、全封闭的阳台和挑廊,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复式、跃层建筑中的挑空层部分,不论层高多少,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楼梯井不作为挑空层认定。
2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敞开式阳台和挑廊,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房屋中挑阳台,其周边设置栏杆等围护结构、无雨罩的,以敞开式阳台认定,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挑阳台的底层投影部分,设有类似于楼上阳台围护结构的,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3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在房屋屋顶周边设置栏杆等围护结构形成的晒台、露台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2、房屋中与室内不相通的伸缩缝不计算建筑面积。
3、假层、阁(暗)楼和斜面结构屋内净高在2.00m以下(不含2.00m)的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4、挑楼、挑廊、挑阳台的底层投影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END
公用共有部位建筑面积的组成及其分摊
公用共有部分建筑的组成:
1、房屋中的电梯间、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配电间)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值班警卫室以及其它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或某一层建筑及某一部位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和公用通道等的建筑面积。
2、套(单元)及自有部位与公用共有部分之间的分隔以用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析一半。
公用共有建筑面积不包括建设成本已摊入房价中的小区配套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新房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
公用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1、住宅楼公用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住宅楼的公用共有建筑面积,根据《规范》附录B2.2.b项:“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的规定,按楼梯单元,以该单元相关房屋的自有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公用共有建筑面积。
2、商住楼公用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 ,先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公用共有建筑面积分为应由住宅分摊的面积和应由商业等用房分摊的面积两部分;然后住宅和商业等部分将分摊到的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住宅部分:各楼梯单元将分摊到的幢公用共有建筑面积,按住宅楼公用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分摊到楼梯单元各户,加上住宅本身按楼梯单元分摊的公用共有建筑面积,得到各套就分摊的公用共有建筑面积。
商业等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公用共有建筑面积,按各自有部位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自有部位,即为整幢服务的公用共有建筑面积按某层分摊的建筑面积,得到时各自有部位分摊得到的公用共有建筑面积。
3、多功能综合楼公用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多功能综合楼公用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使用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4、特殊部位建筑面积的处理方法
(1)下部若干层为非住宅,上部为住宅或非住宅,设计上专为通往上部各层服务的室外或室内楼梯、走廊,斜道等的建筑面积单列计算,不计入公用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其建设费用摊入所在层造价。
但当还设有专为上部各层服务的电梯间、前室,电梯间、前室的建筑面积上部各层分摊。
(2)底层公用通道的建筑面积单列计算,不计入公用共有建筑面积,其建设费用摊入总造价。
新房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
公用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及分摊
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或各自有部位)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等部位的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共有建筑面积。
1、公用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公用共有建筑面积
公用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套内(或自有部位)建筑面积之和
2、公用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计算
各套的套内(或自有部位)的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产权人应分摊的公用共有建筑面积,即:
分摊的公用共有建筑面积=套内(或自有部位)建筑面积×公用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END
房产建筑面积测量的精度要求
1
对新建商品记的测量(含此前未测量的)精度要求采用第二等级中误差,计算公式为
S 开平方×0.02+0.001S,式中“S”为房产面积m2。
2
对其它房产测量精度要求采用第三等级中误差,计算公式为S开平方× 0.04+0.003S, 式中“S”为房产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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