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校助学金法律。

我是技校学生,上了一年了本来是有助学金1500,上了一年后感觉不是很好,所以决定退学,我们学校助学金是每半年发放750,一年1500, 两年共3000, 然后我是春季的招生因为春季招生人比较少助学金都是跟秋季学生一起发放,于是我们就晚半年,一年上完了我去退学其他同学卡已经发放了,把我的收回了,说不完成学业的一律不给发放这样的说法对吗?是不是学校贪污了 国家有规定吗? 本来老师就跟我说可能只给我750, 现在另外750也给我收回了对吗? 上了一年本该的助学金就不给我了吗?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94号),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特教学校中的职高班)、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等(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的学生。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2007年前入学并已享受省职业教育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按原资助政策执行,直至毕业。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我省各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承担。省属学校由省财政承担,市、县(市、区)属、民办学校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承担。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经费并参照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的范围和比例,对部分地区给予补助。
第六条 每年7月底前,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在校学生数,将省属学校国家助学金经费预算分别下达给各省属学校,将各市、县(市、区)学校的国家助学金经费预算下达各市、县(市)。同时,结合上年度安排的经费预算情况进行清算。
每年8月底前,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统筹省财政安排补助经费和本级财政应承担的经费,分别会同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经费预算落实到本地区的各个学校。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当月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以后逐月发放。
各学校将实际受助在校学生名单分别按技工学校学生和其他中职学校学生分别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汇总表)和《××市、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统计表),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送有关部门审核。双学籍的学生由所在学校确定,在技工学校或其他中职学校汇总表中填报,但不得重复填报,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为双学籍。联办生由其当年就读学校填报,并在“备注”中注明其学籍所在学校。
技工学校(含由社会力量在当地举办的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和统计表,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其他中职学校(含由社会力量在当地举办的其他中职学校)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要对全县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和统计表认真审核,确保资助工作不重复、不遗漏。同时,将审核后的汇总表和统计表汇总上报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审核所属县(市、区)及本级各学校报送的汇总表、统计表。同时,形成全市的汇总表、统计表于11月30日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省教育厅;技工学校汇总表、统计表同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省教育厅审核各省辖市及省属其他中职学校报送的汇总表、统计表,连同经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过的技工学校的有关情况汇总形成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及统计表,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并抄送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我省将分别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校园卡),直接将助学金打入受助学生储蓄卡(校园卡)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四条 学校(包括民办学校)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第十六条 各市、县(市、区)当年安排的国家助学金结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用于国家助学金支出。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工作的指导,督促学校按规定做好资助对象审核工作,确保每位资助对象都能不折不扣地享受助学金政策。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江苏省职业教育助学金管理办法》(苏财教[2005]7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技工学校学生/其他中职学校学生)
2、××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技工学校/其他中职学校)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技工学校学生/其他中职学校学生)
学校名称:(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户籍性质 身份证号 资助金额 银行卡号 年级 学生生源地 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民族 备注
东部 中部 西部
合计 -- -- -- -- -- -- --
×××
×××

注:1、本表按技工学校学生/其他中职学校学生、一年级/二年级分别填报,其中技校生要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
2、户籍为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属人口在10万人以下民族的,在“户籍性质”、“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民族”相应栏目内填写数字“1”,视生源地情况在“学生生源地”栏目中的“东部”、“中部”、“西部”内相应填写数字“1”以便合计。
3、东部省份: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天津、北京、港、澳、台;中部省份: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西部省份: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4、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民族共有20个,具体为布朗族、塔吉克族、阿昌族、普米族、鄂温克族、怒族、京族、基诺族、德昂族、保安族、俄罗斯族、裕固族、乌孜别克族、门巴族、鄂伦春族、独龙族、塔塔尔族、赫哲族、高山族、珞巴族。

附件2:
××(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技工学校/其他中职学校)
主管部门:(签章) 财政部门:(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地区及学校 在校生 人数
(人) 受助学生数(人) 资助
金额
(万元) 生源地人数(人) 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民族学生数(人) 备 注
合计 一年级 二年级 东部 中部 西部
小计 其中: 农村 小计 其中:农村
总计
一、××市合计
1.市辖学校小计
××学校
……
2.××县小计
××学校
……
二、××市合计
……
注:1、本表按技工学校/其他中职学校分别填报。
2、户籍为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受助学生,在“其中:农村”中统计。
3、东部省份: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天津、北京、港、澳、台;中部省份: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西部省份: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4、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民族共有20个,具体为布朗族、塔吉克族、阿昌族、普米族、鄂温克族、怒族、京族、基诺族、德昂族、保安族、俄罗斯族、裕固族、乌孜别克族、门巴族、鄂伦春族、独龙族、塔塔尔族、赫哲族、高山族、珞巴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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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17
上一年,助学金应该给一年的。
第2个回答  2012-03-27
助学金资金由学校给省上报人数,拨钱,这个数字是最准确的学生数字,政府就是用这个数字核对学校的学生人数的。钱由省上打到学校的账号上,再由学校的账号打给每一位学生。助学金发放很迟就是因为这两个原因。
学校里有专门的管理助学金机构,里面的人是不会贪污你这一两个学生的钱的,没有意思,还容易出事。
如果你的助学金下来了,你的班主任负责给你发卡,他克扣你的银行卡,之后自己去或是找人去银行领你的750块钱,这是一目了然的事情,非常容易查,他会干么?除非利欲熏心,胆大心黑,一般老师当了班主任,多少对资金运转有所了解,做这样的事情可能性很小的。
22岁以上的学生没有助学金,在校品行不端,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可以取消助学金发放资格,这都是明文规定的,取消也是报省上的。学校如果把你退学上报政府,在学校内也是要发文通告的,按你说的,你们和秋季新生一起发,上半年的750就放在下半年发了,已退学的省上不会给发钱,你自然这一年没有助学金了。政府也是很省钱的,1500是鼓励你读技校的,你不念完,他从源头也是能有理由少发就少发,不会和你算帐算的清清楚楚。有些技工学校是提前把卡发给学生的,但是已退学的学生不会有打进卡的钱,就是这个原因。
很多人认为学校,老师贪污,这里说一下:助学金的发放和学校正常运行的账号不关联,学校用不到。把助学金的钱搞出来放在学校自己财务上,相当费事,一旦出事就是骗取助学金,影响很坏,从已见报道的情况看,有些学校是用当地义务教育的学生或社会青年注册本校学生骗保,至于贪污自己学校就读学生的助学金,还没有听说过。因为老师个人贪污你的助学金,风险大,收益太小。而如果你学校领导敢于冒这样的风险去搞这么点钱,不知道你们学校的财务状况已到了什么样的情况。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很多地方出现学校自己掏钱给漏报的,已过注册期来报名的学生发助学金,就为了学生能来自己学校就读。
第3个回答  2020-05-18
学校会发给你的,因为你第一年学费已交,助学金也已经报上去了,就应该给你。现在没发到你的手里,是因为省里没有发,不是学校的原因,钱不是学校给的。所以你放心,会给你的。虽然我不知道你是哪个学校的,但都一样。
第4个回答  2012-03-18
你不够一年是不发给你的~ 中途退学的话,就算国家有钱下来也是进了学校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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