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未签过劳动合同,现在已在单位2年多,老板现在这样做是否非法,其中还包含未来一年内不得从事与单位相关的事业,也不能到与公司相似的公司上班,并且,在来公司三个月后,公司压了我们500块钱押金,说是辞职的时候再退,但是现在我们辞职了,却拿不到自己两个月的工资和押金,还要拖三个月再发,这么做合理么??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这个补偿金是怎么设定的??如果我们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他,会得到什么样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