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一单位上班,想辞职,但是老板让我们签保密协议,工资还拖三个月,期间没有任何报酬,

也未签过劳动合同,现在已在单位2年多,老板现在这样做是否非法,其中还包含未来一年内不得从事与单位相关的事业,也不能到与公司相似的公司上班,并且,在来公司三个月后,公司压了我们500块钱押金,说是辞职的时候再退,但是现在我们辞职了,却拿不到自己两个月的工资和押金,还要拖三个月再发,这么做合理么??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没签劳动合同,你可主张从第二个月开始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法律时效为一年,已过法律时效了,法律不支持。
2、如果没有缴社保,可要求单位为你补缴二年多的社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3、本来可以没缴社保辞职,单位应支付你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可你已辞职了,就不好说了。
4、可主张单位支付你欠的二个月工资和主张单位支付二个月工资50%-100%的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5、要回500元押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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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13
1、不要惹急老板,可以先向劳动部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
2、拿到相关裁决或判决之后,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公司依法应赔偿的费用,在此之前不要提及未签劳动合同的事情;
3、不走法律途径,往往和法律已难以得到保证,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正规执业律师。
第2个回答  2012-03-13
你可以申请仲裁,公司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双倍赔偿,如果要求你竟业禁止就要在竟业禁止期间给你发补偿金,否则就不必。追问

那这个补偿金是怎么设定的??如果我们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他,会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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