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崇烟的所犯罪行

如题所述

2009年9月30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湘西自治州州委副书记、州长杜崇烟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杜崇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追缴被告人杜崇烟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人民币十九万元、违法所得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产共计人民币二百五十万九千八百八十四元二角九分。
杜崇烟生于1962年9月,原系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州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07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依法逮捕。 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杜崇烟提起公诉,指控杜崇烟在担任龙山县县委书记、湘西自治州州委常委、州委秘书长、州人民政府代州长和州长期间,自1997年至2007年6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给下属打招呼、召开协调会和招商引资等方式在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配偶、胞弟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0万元。此外,被告人杜崇烟尚有人民币195.870512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杜崇烟在担任中共龙山县县委书记、中共湘西自治州州委常委、州委秘书长、州人民政府代州长和州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给下属打招呼和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在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和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和伙同配偶及胞弟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6万元,个人实际收取贿赂1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受贿犯罪中,杜崇烟利用手中的权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杜崇烟个人及家庭拥有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杜崇烟及相关人员对其中共计人民币126.478429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发后,被告人杜崇烟有自首和立功表现,可酌情对其所犯受贿罪减轻处罚。 2007年1月22日晚上,大学女生走进了宾馆5楼的一个房间,里面有一个戴眼镜的中年男子等着。3小时后,他们打开了房门。没有第三个人知道这个房间里发生了什么。
女生叫李晴(化名),是北京大学的学生。中年男子叫杜崇烟,是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长、全国人大代表。
数月后,这个州长的北京一夜在中国掀起了轩然大波。就在事件偃旗息鼓、即将淡出公众视线之时,被当地公安机关及女生家长予以“正名”的这位州长,又突因此事遭遇“双规”。真相得以揭示,州长并不清白。
州长的冲动
今年21岁的李晴,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人。2004年高考,李以湘西州第二名的成绩考入北京大学。当年进入该校的4个湘西考生中,还有一个是湘西州州长杜崇烟之子,本身考分并未达要求的他,被以“定向生”的名义录取。
杜崇烟到北京出差时,一般会抽空看看儿子,偶尔也会请儿子的同学一起吃饭,杜也因此与李晴认识。认识后,杜崇烟对李比较关注,曾当面夸奖李温柔可人,并说要李做他的儿媳。
回到湘西州后,杜给他的大学同学——保靖县教育局局长打了招呼,李晴的母亲由一名普通的教师,被提拔到了局机关。
2007年1月22日,正在北京出差的杜崇烟通过李母约李晴晚上见面,商量如何帮助他那无心向学的儿子。当晚8时许,李晴如约来到杜在她学校附近一个宾馆开的房间。
李晴事后在她那份引起轩然大波的举报信里说,杜崇烟突然对她表白:“我挺喜欢你的,我儿子不爱你我都爱你了。”按她的描述,这位州长就像一头疯狂的野兽,一把把她扔在床上,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李记住了这个中年男子的一些细节——反穿内裤,当时背上还有几个拔火罐留下的印记,紫红色。
女生的报复
李晴说,杜崇烟事后还盘算着把她发展成他的情人,并告诉过她:你是一个聪明人,聪明人就会权衡利益得失。但杜失算了。事实上,李晴有一个男友,名叫陈宝亮,正是他让杜的设计脱离了轨道。
4月初,陈在一些网站上发表题为《[号外]州长(地市级)奸污××大学女生》的帖子。帖称,“女生没有敢告诉父母,州长又是州委副书记,还是全国人大代表……警告女生不要说出去。”
李晴称自己曾和陈商量过不要继续将事情闹大,但她此时已经无法控制局面。大一的时候,大她10多岁的陈宝亮“略带霸道大摇大摆”进入了她的生活。虽然陈是有妇之夫,但李说自己对他几乎无法抗拒。
互联网上的大火
僵持形成。面对除了威胁外没有任何表示的杜崇烟,陈找到了一名记者,期望公开报道此事。
同时,杜崇烟继续向李释放着善意,按照他的话来说,他是要营造一个和谐环境。7月7日晚上,杜又开始对李嘘寒问暖。此时,兼湘西州编制领导小组组长、掌握人事大权的杜签发调令,把李的舅舅从保靖县调入了吉首市。
7月8日晚上,杜在电话里对李深情款款唱了一首名叫《马桑树儿挂灯台》的桑植情歌,杜不知道的是,他的深情款款,已经被电话另一边的录音机悉数录下。但李认为杜通话很小心,不可能在电话中承认侵犯过她的事情。
“你没有抓住他的七寸,他是死都不会承认的。”李把杜比喻成一条蛇。
7月10日,杜赴北京参加会议,次日约见了李晴。在某海鲜餐厅,杜送给李两件礼物,一个火凤凰珠宝Pt950钻石项坠,标价7680元;一只瑞士美度表,标价2200元,两件礼物共计9880元。
7月14日,李把杜领到了一个宾馆的狭小房间,陈躲藏在靠门处的天花板上,伸出摄像头,对李杜两人摄像。
视频显示,杜在谈话过程中,站起来想拥抱李,一袭红色连衣裙的李轻轻闪躲,想把杜引到摄像机视野内,好拍下杜的脸部。后来,李主动把手放在了杜的肩上,再次试图让杜转身面对镜头,但此时的杜却主动把双手放在身后,没有对李有更多行为。
7月16日,杜离开北京。陈宝亮在北京一些大学论坛上正式抛出一份手写文件影印件——李在信笺上写下了约5000字,叙述了她被杜强暴前后的详细过程。此帖迅速在网络上流传,杜崇烟被正式推到了风口浪尖。
开始反击
7月16日,杜向湘西州公安局报案,称其在网上发现“××大学女生自称被州长奸污”的帖子,对他进行诽谤,严重侵害他的名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7月20日下午,具有官方背景的湖南红网论坛,发布了李晴的一份手写声明,称:“文中我亲笔书写的所谓‘举报材料’乃他人强制要挟所作而非出自我的本意,现此事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不久便会真相大白,希望大家不要妄自揣测相信谣言。”
湘西政府网站很快将这则新闻设置成为滚动的头条,标题为《××大学女生澄清“州长强奸”传言》。
7月22日,北京海淀警方宣布《州长(地市级)奸污××大学女生》的帖子已经被证实是谣言,发帖者陈宝亮因涉嫌诽谤已被刑拘。
杜似乎再次力挽狂澜,转危为安。
州长被“双规”
但事件再一次出现了戏剧性拐点。7月23日,杜被指令连夜赶赴长沙接受调查,次日被湖南省纪委宣布“双规”。
“这一次,亲笔信、录音和录像带等各类证据锁定杜至少做了一件不道德、违反党纪的事情。”湘西一名官员称,“在中央严厉打击官员包二奶的背景下,杜应该受到处分。”
7月25日,湘西州纪委代表省纪委紧急召集州政府副秘书长以上的官员开会,会议宣布了查封杜崇烟办公室的决定。
当日,龙山县和泸溪县两名妇女被州纪委送往省纪委接受调查,她们被指长期和杜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其中龙山县该名妇女被目击经常来杜的办公室索要钱财,并发生过争吵。
匿名消息源透露,杜在接受调查时,承认了北京那夜和李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但坚持说是李在宾馆脱光衣服等着他来,不是强暴。
被警方声称已遭刑拘的陈宝亮出现在李晴的校园,有记者和他取得了联系。据悉,没有证据表明他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是对杜的诽谤,他很快获得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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