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小于0.6m。
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规定时,不宜小于0.6m。角钢及钢管接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焊接部位应作防腐处理;在作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
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水平接地体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设计规定时不宜小于5m。接地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它坚固的保护管,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
扩展资料:
接地体的相关要求规定:
1、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2、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3、不超过2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50m,且供、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接地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