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因医疗单位的过错给其造成损害或致其死亡,属于医疗单位侵害患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情形,患者可以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