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随意提高定额指标强迫工人加班加点怎么办?

如题所述

现实困惑

于某经人介绍到某市一家小型服装加工厂做工人,他与老板谈好工资等事项后就来上班了,双方并没有签劳动合同。由于服装厂规模较小,老板为了节约成本,只雇用了少数工人做工,但他却大量揽活,因此每天都给工人分很多活,于某等人每天都要工作10个小时左右。老板和工人们约定,每人每天要完成10套衣服的缝制工作定额,实行计件工资。对于这个定额,于某能保质保量地完成,老板见工人们都能完成任务,就将任务量上调到15套,就这样两个月后,老板将工作任务提到每人每月完成20套服装,这样的话于某把休息时间都用上才勉强能完成任务。一个月后,老板又将工作指标提高到每天缝制25套衣服。这样于某很难完成任务,她每天都为完成任务加班多个小时,即便这样到月底仍然无法完成任务。发工资时老板就以于某未完成工作任务为由,要扣于某的工资,于某很不服气。那么,老板可以随意提高定额指标强迫工人加班加点吗,工人们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答疑

用人单位不能为了提高定额而强迫工人加班。我国《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由此可见,该服装厂制定的劳动任务标准对于某等人来说是非常不合理的,他们在法定工作时间根本没法完成,而只能在加班时间完成,职工们基本都出现这种情况,就更加说明这不是由于某个职工劳动技能差所导致,只能解释为一种变相的强迫劳动者加班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的规定,因此,服装加工厂变相强迫于某加班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予以纠正。

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这一标准工时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实行计件工资,用人单位同样应该遵守上述时间规定来合理安排劳动者每天的工作量,并确定计件报酬。而且,要安排职工加班时,首先必须与工会协商;然后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只有征得劳动者同意后,才能执行,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服装厂多次提高劳动定额,并且超出了工人每天能完成的工作量,导致工人为了完成任务而加班加点,但老板却拒绝支付加班报酬,服装厂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第44条第(一)项关于“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于某等人超出正常工作时间提供的那部分劳动,有权要求服装厂按当初约定的计件工资标准的150%来支付他们在加班加点期间完成的工作的报酬,即通常说的加班工资。对于服装厂的做法,于某可以与厂里协商,要求服装厂支付其增加劳动定额后加班加点的工资并且减少加班时间,如果协商不成,于某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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