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个月,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违法?

公司是注册的私人企业,工作三个月,没签劳动合同,没给员工交纳任何保险,无任何理由把员工辞了,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员工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任何理由把员工辞了,工资方面是否是双倍的,有没有什么补偿?

1、工作三个月,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是违法的。

2、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3、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3、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6、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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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15
这个的话当然是违法的,公司必须在用人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字第二个月开始双倍工资。如果无理由辞退员工的话,还需要提前一个月工资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补偿金半个月工资。
结果就是除了你的正常工资还应当有3.5个月的工资。希望您成功!
关键的一点是保存证据!以前的工资单等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4-22
工作三个月,没签劳动合同,在不知情不让干,工资也不发放,我给怎么办
第3个回答  2020-07-18

第4个回答  2024-04-14
在中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如果工作三个月而公司尚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是违法的**。

员工有权要求公司尽快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在处理这类劳动争议时,员工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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