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就是甲方,工程发包方。业主负责人就是甲方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1、联系项目的使用单位,提出项目的建设目的及相关功能要求;
2、参与设计方案的评审及设计单位的选择;
3、参与项目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
4、参与项目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
5、参与项目相关合同的签订;
6、联系有关部门,协助施工单位,落实项目的“三通一平”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7、牵头组织设计交底会;
8、配合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
9、配合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控;
10、配合监理单位,落实项目的进度目标;
11、负责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的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里核定;
12、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并及时与处里沟通;
13、对每月工程用款进行初审;
14、参与工程中需经业主定质、定价的设备、建材的调研;
15、参加项目的隐蔽工程、主体结构及竣工验收的质量检查及评定工作;
16、督促与配合监理单位,完成工程决算的初审;
17、配合文档管理人员将项目的竣工图及技术资料整理、归档;
18、协调工程质保期内的质量整改工作。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 发生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一)项目负责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对项目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四)向社会公布曝光。
第十二条 发生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对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一)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四)向社会公布曝光。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