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行为常见表现列举如下:
1、过马路,不走地下通道或天桥,横跨栅栏隔离(绿化)带。
2、吃完早点,无视环境和卫生,随手乱丢包装袋。
3、公交车上,年轻的让座不主动,面无表情似发“呆”。
4、斑马线上,“蛮”司机不减速、不避让,脚踩油门与行人抢道像比赛。
5、小张贴、小广告,随意“涂鸦”,城市不留一处“白”。
6、衣服、裤子当街晒,花花绿绿煞风景———“万国旗”展一排排。
7、夏日空调开,滴滴答答……只顾自己图凉快。
8、大热天里“膀爷”多,不分里和外,三五成群聚一块。
9、花草树木、绿地、大草坪,不怜惜,不爱护,攀爬、乱摘又乱踩。
10、水上乐园、浴场和泳池,尿素超标,有人“方便”好“自在”。
11、小摊小贩,不进市场,一根扁担沿街卖,地摊随处摆。
12、打牌、唱歌、喝酒把拳猜,《夜半歌声》———不怕扰民嗓子“坏”。
扩展资料
我国首部铁路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列车晚点、停运期间的信息通报,旅客强占他人座位等行为都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1、列车晚点停运及时向旅客通报
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列车、车站等场所公告旅客、列车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进站人员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在列车晚点、停运时应当及时向旅客通报信息、说明情况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2、旅客不得有侮辱工作人员等行为
旅客及其他进站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接受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配合铁路运输企业依法采取的处置措施,不得有打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等行为。
3、旅客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并公开纸质、电子车票的使用规则。无有效车票、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本人真实身份信息不符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旅客应当按照车票标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4、对保护区内排污等行为予以罚款
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放飞鸟类、升放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排污、倾倒垃圾、燃放烟花、焚烧草木、放养牲畜等,违反规定的,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2千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文明行为
1、乱扔垃圾
2、随地乱吐
3、闯红灯
4、不排队
5、大声喧哗
6、乱走乱踏
7、公共场所吸烟
8、乱贴小广告
9、不文明让座
10、乱写乱画
扩展资料:
案例:
对不文明行为划出法律红线
国庆长假刚刚过去。趁着金秋十月出游赏景本是一件乐事,但个别游客在景区的不文明行为却总是让人堵心。
前些天就有新闻爆出,陕西靖边地区的波浪谷丹霞地貌景区被游客频繁踩踏,岩石已经沙化明显,诸如“到此一游”之类的刻划、涂鸦行为更是屡禁不止,有工作人员痛心表示,这些被破坏的景观“就是600年也恢复不了原貌”。
仅一个丹霞地貌的保护,今年以来就事件不断:今年8月,有女游客在张掖丹霞地质公园不顾工作人员劝阻,翻越栏杆直接踩在保护区地表上拍照,还惹得不少游客纷纷效仿;今年7月,网上流传视频显示,有人用木棍在龙洲镇丹霞地貌景区红砂石上刻字,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
绝大多数游客心里也未必就不明白什么做得什么做不得,可还是有那么多人罔顾公德,其本质是一些人认知中潜藏着的破坏自然景观、名胜古迹这些公共资源“没有后果、不必负责”的心态。
事实上,导致这种心态滋生蔓延的根源,则在于保护相关公共利益的法律在执行中长期“偏软”,让公众误以为“写写画画又不犯法”,觉得没什么大不了。
简单梳理相关法律就不难发现,景区里那些所谓的“不文明行为”不仅涉嫌违法,更有可能触及刑事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会被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刑法更是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但是在现实中,大量游客的相关行为并没有得到法律相应的处罚,由此也造成了公共利益保护上的缺位。一旦对公共资源的使用后果没能形成实质上的责任,游客就可能即使明知违法,也不在乎。
这种行为倾向如果不能得到法律及时的纠正,最终就会形成“法难责众”的局面,反而让一些人对名胜古迹的保护更加不以为然。
近些年我国在名胜古迹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其管理、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但也要清醒看到,我国拥有的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规模庞大,相关法律的实施应当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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