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下食品安全法案例

如题所述

(一)谢复来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2009年8月3日,西宁市工商局城东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当事人谢复来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于同日立案调查。经过调查查明,当事人谢复来在经营期间,从甘肃兰州金港城市场以每袋1.8元的价格购进鑫鑫牌功夫熊猫棒,并以每袋2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谢复来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柏通销售仿冒知名商品啤酒案
   2009年3月5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德令哈市祁连路豫皖批发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主柏通销售的“哈尔滨哈迪啤酒”涉嫌仿冒了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牌啤酒的名称、包装、装潢。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柏通销售的“哈尔滨哈迪”啤酒共购进60件,每件进购价23元,销售价28元,其中已销售49件,剩余11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工商部门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250元的行政处罚。
  
标注不符案件
近日,保定市工商局新市区分局在对超市进行专项检查时,查处了两起食品虚假标注案。在某大型超市销售的石家庄产某品牌“黑芝麻糊”、“中老年黑芝麻糊”和浙江产某品牌“八宝营养早餐”的外包装的显著位置都标注了“无糖”字样。但通过对产品的配料表检查发现,这些产品均含有“麦芽糊精”成份。据了解,“麦芽糊精”是一种糖制品,一般做为食品增稠剂使用。经询问当事人得知,其之所以标注“无糖”,是为了迎合某些不宜食糖人群的消费心理。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属于利用广告对产品的制作成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该局依法责令两生产厂家停止违法行为,分别处以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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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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