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通过会计公司垫资注册成立了A公司,成立后不久会计公司将资金抽回。

那么这是一种抽逃资金行为吗?如果属于,我该怎么做帐,从注册成立到资金抽回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谢谢知道的人告诉我,可以追加悬赏

这就属于抽逃资金,原则上是不可以的。
现在好多企业的操作具体如下:
先向工商申请注册公司,核准名字,然后找人把钱打进来,再找个中介机构给验资,这期间必须要求钱在银行,并且是从出资人账户打过来的。等中介机构给出完验资报告以后,再上工商局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这个阶段作帐: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待所有证都办齐了,就把你借的钱还了。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期末要是有审计,首先你应该把钱再打回来,因为年终工商年检的时候如果你挂着大股东的应收款的话,肯定是通不过的,钱回来了,再做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也就是说,你每次工商年检的时候都得这么操作,等年检过了再把钱撤走,同时年检的时候你恐怕得找一个愿意承担风险的中介机构来做,因为这很明显...

还是不建议这么做,万一哪天工商来查就歇菜了。如果确实资金困难,也可以先到位20%,其余的两年内付清,这是完全合法的。
祝好运追问

还有其他的补救措施吗?比如说我这注册资本金600万,一次到账,现在这600万又全部被提走,我现在该怎么做?在存入600万*20%=120万可以吗?

追答

你可以参考以上其他企业的操作方法。先到位20%的意思是:注册600万,先到位120万,其余部分两年内付清,也就是说注册时验资120万,营业执照上会体现注册资本600万,实到120万,这个是合法的。如果已经注册结束,现在再存入120万,意义不大,还是不合法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3-18
我个人认为 肯定是 做账的话 可以当借款出去做应收账款 这方面不太专业 欢迎交流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