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12-10
按照你的描述,以解救为目的收买被拐儿童妇女,并且还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以上情节公安机关是不会公诉定罪的,这种行为也应该视为见义勇为,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可,值得我们敬重。
第2个回答 2019-12-10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
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
(1 )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2-10
刑法第241条第6款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本罪的免责事由,凡有上述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4个回答 2019-12-10
如果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你为了解救被拐的妇女儿童,并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到解救,你并且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被拐妇女儿童能够主动为你作证,你是无罪的,法律是公正严明的,不用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