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道路没有国家资助。筹资是自愿的,需要经过一事一议的程序。“一事一议”议事会的原则 :
1.群众自愿。召开“一事一议”会议通常意味着当发起者发出通知时,他或她会向农民解释:那些愿意参加的人会来参加会议,那些不愿意参加的人不会被迫这样做,也不会有强制性的观点。群众知道如果他们不参加会议,他们就不会受益。他们将仔细考虑发起人通知的内容,并自行决定。尽管这种会议是自愿的,但当大多数会议召开时,所有被通知的人都会出席。
2.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在成功的“一事一议”审议会上,与会村民都遵循“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这个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方面,如果你想受益,你必须投资劳动力;另一方面,任何不投资或不工作的人都不能受益。“权利和义务相同”的原则团结了持相同意见的农民,排除了持不同意见的农民。这是为什么意见可以容易地统一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一原则也并不意味着那些不同意参加会议的农民永远不会从中受益。只要他们同意支付理事会确定的投资份额,他们仍然可以加入受益人。
3.公平负担。在义务分配方面,农民的投入一般是“根据受益者的平均人数”或“根据受益者的平等人数”来分配的。
“一事一议”是组织农民投资建设农村小型公益事业的重要形式。同时,这种形式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