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的一天晚上,我在家睡不着。刚好有一个同学和另外一个朋友在酒吧,就叫我去玩,我就去了。过了一小会,来了两个男的,对我一个女同学动手动脚的。我同学说她不认识那个男的,但那个男的动她。我同学就跟我说,“喝完赶紧走”。我们走了之后(在等车),那个男的从商店里追上来,不让我走,说了两句就开始骂我,我也开始还嘴骂了他两句。然后他就开始推我,我也推了他一下。接着他就朝我眼眶打了一拳,我就也还了他一拳,朝他踢了一脚,就走了。第二天民警来找我,我才知道事情严重了。
相关部门判处2020年5月6日,焦作市公安局焦南分局(现并入解放分局)向王恒波下达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对王超进行讯问。
次日,该局下达取保候审决定书称,该局正在侦查“2019.12.10焦作市焦南和某豪被故意伤害”案。
因“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之规定,决定对王勇取保候审,期限从2020年5月7日起算。
2020年12月14日,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下达逮捕通知书称,经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
该局于2020年12月15日9时对涉嫌故意伤害的王勇执行逮捕,羁押在焦作市看守所。
看完之后,其实大致都能理解明白,关于这个案件来讲,需要关注的其实就是王勇的“正当防卫”在法律上没有获得认可,而是由检察院依据和某豪一方不实的言论检举进行了批捕,其实这也确实让很多网友对司法流程和公正引发了非常大的议论,毕竟无论从哪一点来讲,王勇的出发点都是避免争执和祸端,在把女同学接走之后是第一时间要离开现场的了,但是和某豪穷追不舍上前阻挠,期间出现了暴力行为,双方互殴,那么结果是王勇打完之后就回去了,后续长达一年的审判结果出来后,确实让人大跌眼镜。
最值得关注的还是“正当防卫”和“故意伤人”两者,检察院依据案件过程进行判处中缺少了一些判断,也就是王勇的故意伤人出发点,见义勇为的行为,变成了故意伤人被捕,这是需要司法系统多改进和深思熟虑的地方,不能让好人寒心,也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