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已经破裂,多次起诉要离婚,法院却总是判不了,为什么?

如题所述

夫妻生活,是两个人的事情,假若是一个人再热心、再努力,而另一个人的心已经不在了,也都是拿热脸去贴冷屁股,完全没有什么意义。感情既然已经没有了,或者完全破裂了,离婚也就理所当然。

只是,一个人想离婚,而另一个人却错误地认为双方还有夫妻感情,或者有别的目的,而坚持不同意离婚的话,很多时候,起诉到法院,法院还是会判决不准离婚。个别情况下,起诉两次、三次甚至多次,法院依然判决不准离婚。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首先,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不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确实充分、离婚的理由正当、双方的争议较大,法院一般都会判决不准离婚。

究其原因,一,大多数要求离婚的原告,并没有多少证据可以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在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前提下,是不可能判决准许离婚的。二,如果原告要求离婚的理由不是很正当、很充分,法院也不会判决离婚。我国婚姻法的主旨,是为了保护合法婚姻、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在另一方不同意(或者不到庭,视为不同意)的情况下,肯定不会轻易判决离婚。三,不管是为了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和谐,还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都会判决不准离婚,以给双方一次和好的机会。

其次,现实中,也确实有部分人,起诉两次甚至多次之后,法院仍然判决不准离婚。这其实也是有原因的。

第一,判决不准离婚之后,要求离婚的原告只能等法定的6个月期限届满,才可以提起下一次离婚诉讼。除非有法定的事由(比如危及到生命安全等非常特殊的情况),一般6个月内是不准起诉的。即使起诉之后发现不满6个月的,法院也会驳回起诉。有些人就是还没到法定的6个月期限,就起诉了。注意,是在判决书送达之后满6个月才行。

第二,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在一起共同生活过,再次起诉,法院依法仍会判决不准离婚。因为只要一起共同生活过,说明双方和好过。即使之后再有矛盾而提起诉讼,也只能算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原来的起诉,都已经因为和好而归于没有。而这里的“第一次起诉”,法院自然不会判决离婚。

第三,分居事实无法查清,原告又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个原因,与第二条类似。为什么单独拿出来说?因为现实里确实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分居,是证明双方感情不好最有力的直接证据。如果分居时间够长,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而很多人,尤其是女人,根本搞不清楚分居。有的想离婚不离家、有的可能就是因为暂时没有地方住、有的是为了方便照顾孩子等等,而还在原来的地方与对方同住(当然,可能没有同房,也可能对方偶尔回家),或者虽然离开了,但因故偶尔回去了一次、住了几天,等等。如果对方不承认分居,这时候作为原告,就很难提出证据来证明分居的事实。

所以,最好的做法是,分居了就离开,尽量不回去,即使非回不可也不要留宿、或者找朋友一同去、一同住等类似的方法。

第四,提起离婚的时候,原告的诉求过于复杂、双方争议很大,或者临近年底法院要求快结。比如财产很多,一时半会很难弄的清楚,这时法院可能就会考虑判决不准离婚,下次再说;或者考虑到审理期限过长、年底结案压力很大上级要求结案率;等等这些因素,也有可能影响到案件的结果。当然,抱怨也没用,因为这也不是人为能左右的。

比如说,开庭时间临近年底,而且财产分割又涉及股权,大量银行账户,还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那么很遗憾,可能案子会成为法院结案压力的牺牲品,导致再次被驳回起诉,被判不离。

其实,离婚这种事情,也不用过于给自己太大的压力,一次、两次不行,就三次、四次,“事在人为”,总有判决离婚的时候。当然,一般情况下,用不了那么多次起诉。事情,在某个时间节点上,或许会有意想不到的转机,自己只要预先做好准备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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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16
希望顺利利判决和判一个女儿给我
第2个回答  2021-02-12
因为妻子还在怀孕期间,法院不允许在这个时候离婚,因为这个时候孕妇心理太脆弱了,最的是需要关心。
第3个回答  2021-02-12
感情已经破裂,多次起诉要离婚,法院却总是判不了,很有可能是因为没有实质证据,你可以提出丈夫对你家暴之类的证据。
第4个回答  2021-02-11
因为可能有一方不同意离婚,而且条件也达不到,所以即使多次起诉,也不会判定离婚的,这个时候应该两个人要好好沟通,互相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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