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一个产权分割并不取决于房产证上的名字,而是取决于房子的一个出资,就是说当时是谁买这个房子,那么房子就是谁的。虽然现在大家会受一些电视剧或者一些别人的说法影响,觉得房产证上一定要加名字,甚至会因为这个闹出很多纠纷的。
但是到法律层面来说,跟这些都没有关系,主要是看房子的一个出资人是谁。
比如说一对父母为了自己的儿子结婚,为儿子购置婚房,然后当儿媳与儿子离婚之后,儿媳是分不到这个房子的。即使儿媳的名字加在了房产证上,这个房子也与儿媳无关的,因为儿媳并没有出任何资金。
在这个房子身上,也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房子是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并且后续的还贷任务也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这样子,房产证就应该根据当时的一个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二种情况就是房子为一方婚前所买,并且付完了首付,婚后由二人承担还贷的任务,这个就进一步考虑了,当离婚的时候,如果房子判给当时房子的出资人的话,那么那么房子的出资人就要付给另一方以相应的赔偿了。
第三种情况就是房子为一方婚前购买,另一方没有参与到这个房子的任何出资程序中,那么当房子进行分割的时候,其实与另一方根本毫无瓜葛。但实际情况并不是如此,因为人都是有情感的,所以大多数人都会将房子进行再次的分割。
房子的分割实际上跟离婚时所签的一些后续协议有关,比如说由于一方因为照顾子女和支持另一方工作的原因,暂时没有了经济来源,那么可能另一方就会因为这些原因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比如说分部分房产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