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一老太突然去世,五子女因丧葬翻脸,娘不在了,家就散了吗?

如题所述

赡养父母的概念自古就有,但如何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众说纷纭。法律提供的维护和帮助主要是指包括感情在内的经济、生活和精神支持行为。孩子,不管是男是女,已婚还是未婚。当父母需要赡养时,有经济能力的子女的责任是平等的。

现年80岁的李一直住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的一条街上。她和丈夫王叔叔已经生了六个孩子。除了大儿子意外早逝,其他孩子都健康成长,相继成家立业。总之,李和王叔叔是一个大家庭,他们应该很幸福,很和平。

李婆婆和王叔叔都有养老金维持生活。即使到了老年,这对夫妇也没有给孩子太多的经济支持。相反,他们存钱来帮助他们的孩子。孩子们大多很有礼貌,经常互相走动。但是月亮会圆,人会变。王叔叔去世后,李的岳母因脑出血住院,这一切都改变了。

2021年初,婆婆李因常年思念亡妻王叔叔患病,引发连锁反应,引发大面积脑出血。当时,孩子们立即把母亲送到医院急救。但由于李婆婆年纪太大,脑溢血来得非常突然,最后还是死在了手术台上,围绕李葬礼的家庭大战开始了。

经常有人说,妈妈在家的时候,她不在的时候,家里就散了。这体现在李对的子女。在处理李的丧事期间,李的二儿子因事未回家,其他四兄弟姐妹主持处理李的丧事。在此期间,其他孩子多次联系二胎,但都以事情忙为由被拒绝了。无奈之下,几个兄弟姐妹只好让母亲先去上坟。

虽然她勉强完成了母亲的葬礼,但其他四位兄弟姐妹对二胎的行为提出质疑,认为二胎没有尽孝,不仅母亲没有参加葬礼仪式,还无视母亲住院和葬礼期间的费用,好像根本没有这回事。于是几个兄弟姐妹找到了二胎,要求他承担这些费用,但是被拒绝了。

第二个孩子认为母亲有自己的养老金和社保。她母亲去世后,这些费用应该已经转到她母亲的账户上了,丧事也完不成。现在,其他兄弟姐妹为自己买单的理由是什么?我妈去世的时候,她不在身边是因为她有特殊的事情,不是因为她不孝顺,所以拒绝支付医药费和丧葬费。

但是几个弟弟妹妹不同意。他们认为没有必要把母亲的丧葬费和社保完全用在母亲身上,但应该分开算,不能混为一谈。母亲突然生病,二胎不仅不履行照顾义务,还拒绝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明显不履行赡养义务,二胎应承担部分费用。双方最终因为纠缠不清而打官司。

那么,老人的葬礼是一种赡养责任吗?老人的社保丧葬费可以抵消孩子的抚养费吗?其实这件事并不复杂,复杂的是几个兄弟姐妹的心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对老年人的赡养。子女不仅要在老人在世时履行赡养义务,还要在丧事上履行责任。

但本案涉及丧葬费,属于老年人社保金的一部分。既然叫丧葬费,就应该用于丧事。社保缴纳的丧葬费一般在老年人亲属或指定人员办完丧事后收取时,领取者应持火化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到社保大厅申请丧葬费。

丧葬费不一定由自己的子女收取,而是由履行义务处理丧事的人收取。即使不是老人的亲属,只要能证明老人的丧事是自己处理的,费用就应该付给处理丧事的人,不一定由子女继承和分割。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丧葬费不是相互抵消和赡养责任的问题,而是“谁处理谁受益”的问题。

由于原告和被告之间的特殊关系以及所涉及的特殊诉讼,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决定采用调解方式解决争议。但在庭审过程中,五个孩子争议较大,言辞激烈,现场气氛十分紧张,给调解工作带来困难。

执法官经过一番法律教育,感慨万千,言之有理,既从法律角度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又从感情角度说服当事人关爱兄弟情,放下心中的芥蒂。在法官的解读和推理下,五兄弟姐妹有的流下了眼泪,有的低头不语。双方停止争论,同意调解。

据埃尔贡法院2021年4月5日消息,由于感情问题,几个孩子最终达成和解,作为被告的二胎也自愿同意支付几个兄弟姐妹垫付的母亲丧葬费7000元,并当场支付。五兄妹紧紧相拥,吵了几个月终于握手言和。(本文中的人物都是假名,请不要坐对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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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08
在很大程度上是这样的,因为兄弟姐妹们都忙于自己的工作,事业与家庭很少进行联系,如果自己的母亲不在了,那么这个联系就相当于断了。
第2个回答  2021-04-08
这个事情在当今社会很普遍,如果老人在世时,对孩子们有的偏爱,有的不疼不爱,势必在丧事时大家都会有争议,轻则争吵,重则打架断绝来往。
第3个回答  2021-04-08
不是的,我觉得这样的说法不正确,也是非常片面的,我们应该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去面对生活,不应该有这种消极的思想。
第4个回答  2021-04-08
我觉得老人不在了这个家确实就散了,大多数兄弟姐妹联系都变得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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