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6年与村上签订协议租了几亩地(50年)并修了厂房,当时在区上办土地使用证时是以我的朋友的名字办的

因为我的那位朋友也是租地建有厂房的,为了省事,就把我们两的土地使用证办在一起写了他的名字,如果以后要拆迁的话赔偿程序是怎样的,我能领到赔偿款吗?

我可以明确的说,现在和你朋友协商好,以免以后他不承认土地有你的份,或者土地使用证上加上你的名字是可以取得赔偿款的。要是只有的他的名字,以后补偿的数额有巨大,你朋友好的话会给你,不好的话会不给你一分钱你也没有办法。到那时,走法律途径就比较的麻烦了,你要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土地有你的份额,证据充分的还好,不好的话就比较的麻烦了。所以,建议加上你的名字。或者把土地独立出来弄个土地证。再或者签订一份协议表明土地有的多少平方或者多少亩。有证人要,双方约定明确,签字画押,内容要写清楚你何时租赁的土地,因为什么情况才归到朋友土地证上,权利主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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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3
建议你去咨询一下拆迁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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