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人员在个人原来欠款的欠条上盖了现在公司的公章有法律效率吗

如题所述

公司管理人员在个人原来欠款的欠条上盖了现在公司的公章没有法律效力。个人欠款属于个人行为。个人欠条属于个人借据、债务问题。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借条盖公章是否有效应当根据真实借款事实来进行确定,如果公司是实际借款人,那么所借款项的实际走向应当是进入公司的对公账户。如果该笔借款个人是实际用款人,其出具借据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由此可知,成立保证合同的方式有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保证条款,或者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此外,即使主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时,保证合同亦成立。本案中,公司的公章虽加盖于借款借据上,但加盖的位置为落款的“借款人”处,并且公司在借款借据上也并未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亦未签写任何“同意担保”或“同意承担保证责任”等涉及保证担保的条款或内容。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余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个人借据之中加盖公司公章需要确定该笔借款的性质的话,要看借款的用途。如果借款的用途是属于公司用途的话,那么就是属于公司的公司借款,如果是属于个人进行使用这笔资金的话,那么就是个人借款行为与所在的用人单位无关,由个人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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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1
无效。这属于侵害公司利益。
补充一下楼下的回答不准确。效力待定是以公司的名字签订合同,属于无权代理。但是这是在自己私人的债务欠条上盖公司的章,没有保证条款更谈不上保证了。所以既不会产生无权代理的效果也不会产生保证的效果。
作为原来债务的债权人不可能是善意的合同相对人,一定是恶意的,所以不会发生善意第三人问题。这个章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公司监事或者监事会可以起诉这个高管的。
第2个回答  2015-09-01
偷盖公章并不违法,一般是违反了公司公章制度。如果项目经理是代表公司名义给你们打的工资欠条,那么你偷盖公章的欠条有效。如果不是代表公司名义,那么会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公司认可就有效,不认可就无效。

1、还是个人借款,加盖公章没有改变借款人地位;
2、加盖公章可以理解为担保单位,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可作为担保方一并起诉,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胜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单位的财产。

依据《合同法》谁最后签名的就属于谁借款的,如果下面没有借款人签名,只有公司公章应该属于公司借款,
可以视为个人借款,单位担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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