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故意烫伤,我是否要做轻伤鉴定和伤残鉴定两项

如题所述

报警后,派出所给被害人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做法医鉴定,是轻伤二级的,嫌疑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在向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后,申请法院委托做伤残等级鉴定。
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相关规定:重伤一级:
深IIº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70%或者Ⅲº面积达30%。
重伤二级:
IIº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30%或者Ⅲº面积达10%;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合并吸入有毒气体中毒或者严重呼吸道烧烫伤。
轻伤一级:
IIº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20%或者Ⅲº面积达5%。
轻伤二级:
IIº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Ⅲº面积达0.5%;呼吸道烧伤。
轻微伤:
面部Iº烧烫伤面积10. Oc㎡以上;浅IIº烧烫伤;颈部Iº烧烫伤面积15. Oc㎡以上;浅IIº烧烫伤面积2.Oc㎡以上;体表Iº烧烫伤面积20. Oc㎡以上;浅IIº烧烫伤面积4.Oc㎡以上;深IIº烧烫伤。追问

医院的诊断证明我是11°烫伤6%面积,做伤情鉴定是否根据医院出的数据,会有偏差么?

追答

是Ⅱ°,不是11°,应该是轻伤二级,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追问

但是我今天去做鉴定,鉴定的人只看我现在的伤的面积,一量还不到百分之三,

都没有依据医院出的数据来定,说医院没有拿尺子量,不做数。但是我这个烫伤已经都快两个月了。有些好的地方肉都白了。我是不是很吃亏

追答

再看第二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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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07
可以做,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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