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与折旧年限的问题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与折旧年限的问题;税法规定使用年限为9年,那实际上计提的期数是8年呢,因为设备购入第一期不计提折旧,所以计提年限为八年或8期;是这样的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因此,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故,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九年,折旧也是九年。

追问

停止使用次月起,那是不是实际上计提折旧的月份是8年11个月呢?

追答

停止使用月份还可以计提,那么也是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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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21
一、预计使用年限和折旧年限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原国家有规定,
预计使用年限是未列入原国家规定的或无参考标准根据使用者的情况预计的年限。

二、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是指投入使用开始到退出生产经营活动(即使用寿命终了状态);你所谓的“计算期”应该是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按照会计法规,企业可以自主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式,但根据税法,固定资产有最低的折旧年限,即:
1.房屋、建筑物, 为20 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为 10 年 ;
3.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为 5 年。
5.电子设备, 为 3 年;
建议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式和税法一致,避免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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