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帮助,有没有律师的朋友们,帮帮我、发生地,杭州萧山事情:2010年2月1日,因为服装厂过年赶工,从早上八点加班到夜间十二点,星期不休息。导致在加班时间突然晕倒,送到医院,查出是突发脑溢血,病人只有二十一岁。工厂并没有给员工买任何保险,发生这样的事,现在病人还在医院住着治疗,到目前工厂只付了三分之一的医疗费用,之后就不在问了。这样的事不算是工伤吗?当地的劳动局,并没有给出任何合理解决的答案。包括当地的政府也是这样,一直在维护工厂。难道到那边的外地人,累病了就应该吗,得不到解决吗?活该这样吗? 想请律师的朋友们,帮我看看,这样的事,算不算是工伤?如果是,工厂应该负怎么样的赔偿,如果不是,应该有什么样的赔偿?像工厂没给员工买任何保险,没有任何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