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有点复杂:个人A与业主关系很好,为建设单位(修建高速公路,28亿,BOT工程)的前期工作投入了很多资金,并以此获得了总承包资格。最后A借用别人公司资质签订了总承包合同。而A不懂高速公路的修建,想委托个人B(B也是建设单位指定的人选)组建项目部来帮其管理,他自己只负责材料和财务。请问:
1、A与其借用公司怎么履行法律手续?什么形式才合法?
2、总承包可以分包吗?分包合同的主体是分包方与谁?是借用的公司?可以是A吗?
3、A可以与B签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吗?(个人与个人)
4、如果可以,项目部的章该是哪个单位?
5、项目管理的费用一般怎么收取?
6、总之,能不能有一个合法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跪求高手
A必须与借用的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其实这就是挂靠,只要A与借用公司可以达成一致,只要签订双方。基本上挂靠,搬上台面就是不合法,一般不会有什么法律手续,就是双方各自保留一份协议书。
总承包可以把一些专业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如机电安装、桩基工程、幕墙工程、景观工程、精装修(如有).....
项目管理一般是由业主方与项目管理公司签订,总承包是建筑施工的总承包方,负责项目施工管理,如果要找项目管理公司,最好由业主出面签订,而且项目管理公司对于施工执行的专业程度,不可能超越总承包,且也不会有足够的施工管理人员。至于个人与个人签定项目管理合同,还没遇见过!
总承包项目部,业主方项目部,项目管理公司项目部(如有)各有各的项目章
参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按%收费,项目总概算愈高点数越低,其实项目管理公司只有人工成本!
合法的唯一途径,由总承包负责项目施工管理,至于A的费用,由总承包支付。这样A可能赚的少,但只赚不赔,总承包方必须承担赔本的风险。
A所挂靠的公司基本不管,而A要请B (均是个人)来具体实施,他们之间应该有个什么合法手续?
追答因为是由A挂靠的公司作为项目总承包,与业主方签订合同,因此是总承包与业主有合同关系,执行项目的施工管理。如果由A请B来具体实施,实施的标的物就难以确认,按合同关系,A与项目没有关系!当然如果相互之间关系非一般,且可以相互信任,签订代建协议也是可行,但这又绕回A与项目的关系无法明确(按合同关系而言)。严格来说,不建议以个人之间签订项目管理协议,再次说明,项目管理(代建)协议,是由业主方与项目管理公司签订。依照现况,A不懂得施工管理,签了项目总承包合同,实施肯定困难重重,建议与挂靠的公司协商合作方式,项目班子由总承包组建,费用双方协商;劳务分包由总承包负责但价格必须报A审核确定,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则由A进行把控,这样也是一种模式,所有细节双方要详细沟通,写到合作协议条款,避免未来扯皮。这是我的一个福建朋友之前执行的模式,前提A与总承包公司双方必须建立基本的互信才行。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