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写了 如果在项目期内就不可以离职,否则要赔违约金 这个合法吗?

如题所述

违法,公司规定在项目期内不可以离职的规定不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原因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追问

请问和公司签的保密协议算保密吗?

追答

保密协议里面只有在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且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需要按月给予你经济补偿,在这种情况下你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的,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而且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所以你要是不属于上述人员,即使签订了保密协议,你也无需承担违约金。
当然,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是一种法定的义务,这些你还是要遵守的,但是与你离职无直接的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9-28
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在实施禁业禁止、保密等行为时才可以约定赔偿金。其他约定违约金的行为效力是无效的。追问

请问和公司签的保密协议算保密吗?

追答

这个算的。

追问

可是公司没有给经济补偿啊?那这样就不能辞职了是吗?

追答

如果你们当时约定的时候没有约定该保密行为是否为有偿的话,一般推定为无偿。所以可以不给。

第2个回答  2011-09-28
1、写了 如果在项目期内就不可以离职,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因为劳动合同法没有这种情况承担违约金的规定,
2、但属于违约行为,如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有规定。追问

那就是还是不能辞职了。。。

追答

可以协商一下,再者多提前些时间通知(留下证据),应该就没什么损失了。

第3个回答  2011-09-28
不合法,自由选择劳动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
至于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只有几种特殊情况,直接约定员工离职赔偿的是无效条款。
第4个回答  2011-09-28
符合劳动法,不违法,你可以选择签,也可以不签,签了就要遵守合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