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一家防火门厂上班的员工(电焊工),进厂未签劳动合同,2011年2月18号进厂上班,至2011年8月23号提前一个月向该厂老板辞职,也就是9月23号到期,老板同意(正常上班时间从2月18号到9月23止)但是到期后不但老板减少工资,还以种种理由要扣压3000多元的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如果我要和老板打官司,但是我手上没有有力的书面证据,只有人证,人证就是和我同厂的同事,书面证据都在老板那里,请问如果我去他办公室把证据偷来,或者把我在向他讨要工资时的对话录下来做为证据可以吗?
追答偷来的证据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
可以通过录音的方式把谈话录下来,这是一份很好的证据。
另外,你只要能证明,你在该单位的工作情况,如工作证等,及该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你的工资收入情况等就可以了。如果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庭会要求单位提供他所掌握的证据,如果单位不提供,仲裁庭会推定你的主张成立。
关键就是我现在什么书面的证据都没有,只有人证,而且公司也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我的工资到现在还算不清楚,我自己算出来因该是1万多,而老板给我算的只有9300多。现在这个事情我也已经向劳动保障局申请处理,劳动保障局的回答是让我在一个月之内等他们通知,这也太久了吧?我是否可直接通过法院来解决?
追答这个是不行的。对于劳动争议案件,首先要通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追问如果我真的要和老板打官司,那我是否可以要求老板赔偿我因打官司而产生的误工费,路费什么的?
追答这些费用法院一般是不支持的。
不过,我从你的描述看,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双倍支付你从上班满一个月起至离职时止的工资。
哦!太感谢了,那我现在要做的就是拿到在我向老板讨要工资时的对话录音来证明我是他厂里的 员工,以及我在这个厂里上了几个月的班,和老板给我的每月薪资待遇是多少,对吧?
追答是这样的。然后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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