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9-28
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并可按劳动法要求公司支付10年9月24日到11年9月18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并且公司如无正常理由辞退你,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和一个月的就业补偿。补偿标准为你11年8月份的实际工资。
第2个回答 2011-09-28
为什么不给?你去要过,不给?如果是这样,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前提是你必须有成分的证据,至少要能证明你这短时间在公司工作,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这样你不但可以要回8月份的工资,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过去一年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记住,申请仲裁一定不要贸然,一定先准备好证据,否则不被受理。
第3个回答 2011-09-28
第一,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第二,劳动争议的案件,必须先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才能去法院起诉。
第三,用人单位一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从2010年08月23日至2011年09月18日的双倍工资。并且用人单位要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