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但未痊愈,劳动合同还有2年到期,继续发病假申请单位不同意,我该怎么办?如果确实不能去上班的,单位按照旷工处理了,规章制度旷工2天就可以开除我,这样他们就不用支付赔偿金了,我就没有办法,就这样被欺负吗?
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又不同意我请假,就是逼我自己辞职或者记旷工然后开除我,我该怎么办?
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满无法工作继续请病假单位不同意的情况下,你可以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医疗期满后,只有在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医疗期满后,如果劳动者恢复如初,可以继续从事原工作,或者劳动者没有留下大的后遗症,可以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用人单位不能解除。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这一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对医疗期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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