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06年出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原有的KTV有没约束力?

2006年3月分国务院出台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了学校,居民区等附近不得开娱乐场所(包括KTV),就是我不知道这个对原来已经开设的KTV有没约束力?因为我家楼下就是KTV而我们那儿就是属于居民区,他们的营业每天都会对我们造成很大的影响(低音炮噪音还检测不出来).谁知道能告之在下,谢谢
因为低音炮用现有的噪音标准根本无法衡量其超标,也就是听起来很吵但测不出超标,因为低间跟高音是完全不同的,所以你说的扰民不知道如何衡量?也就是说不能证明他们扰民文化部 也就不管了吗?

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娱乐场所设立地点
新批准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含商住两用楼),不得设立在博物馆、图书馆内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区内,不得设立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不得设立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不得设立在学校、医院、机关内部及其周围。

因此,旧的仍然可以营业,但是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二十八条 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因此,如有扰民现象的,你可以向文化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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