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应该在什么时候?

房子是11月14号到期,房租已全付清,另外还有一个月押金,我10月14号前可告知房东是否继续租,但房东要求继续租得话10月14签下一年合同并交半年租金。想知道这样合理吗?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
法律分析
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东照常收租。这样的做法,让不少人疑虑原租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其实大可不必疑虑,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方又继续按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双方在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如果不想租赁合同的期限变成不定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重新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不是自动续约的,若双方未及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租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又未提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且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租的,必然会存在不少手尾,如押金退还问题,租客清房还房等等,双方应该协商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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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09
从法律理论上不合理 你有权在11月14日前任何时间签订续租合同
但是目前是卖方市场 房东也有权在11月14日到期后退还你一个月押金 然后终止合同 不续租给你或是涨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09
这是房东的权利,我想房东的意思是指10月14日签订合同,但合同履行从11月14日开始履行吧?如果你认为条件不能接受,那么合同到期自然解除,你就得搬出租赁房屋。我认为房东的条件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问题,因为房东没有违反合同之类。
第3个回答  2015-11-24

    租赁合同期满后,主动与房东联系续约。

    没有再续签租赁合同或者约定租赁期限,则现在的租赁关系变更为不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

    对租赁期限未作约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第4个回答  2015-11-19
不合理,租金可以每月一付,如果是半年一交的话,建议他给你个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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