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 儿子去世了 孙子继承问题

家里老人93岁了,一个儿子,五个女儿,儿子去世的早,老人农村的,老观念,疼孙子,曾经说过要把房子留给孙子,但是这谁都不同意的,孙子几乎没有赡养过老人,一直都是四个女儿轮流来回地照顾,经常给老人些钱,住院也都是女儿们拿的钱,孙子从来没有出过钱,现在老人住过几次院,孙子觉得老人快不行了,就提出要所有房产的一半,女儿们平时对这孙子也不错,现在感觉要撕破脸了,不知该怎么办,请教

遗产儿子去世了,孙子继承没问题。
和祖母的其他子女都属于同一顺位,有同等继承权。即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从继承人那里继承来的那一份额的财产。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
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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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在没有遗嘱额情形下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配偶,父母,子女。孙子可以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是继承份额仅限于其父亲应继承的部分。追问

老人有没有私下给孙子写过东西不知道,老人现在稍有点糊涂,说话出尔反尔,他说没有给孙子写过,但是可信度未知,现在老人写了一份财产三等分的遗嘱,一份给孙子,一份女儿们平分,一份老人养老,老人签了字,这份遗嘱大家可以接受,但是据说要找村里的什么人公证签字,还要老人在场,老人行动不便,一直也没有公证,那现在这份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应???
而且,房产证和土地证二者其中之一很多年前被儿子偷走了,这种情况怎么办?

追答

如果老人没有自主的思维,或者头脑糊涂,这是立下的遗嘱是无效的。如果老人有明确地表达能力,自书遗嘱即使没有见证人也是有效的。你的描述应具体情形具体对待,房产证丢失并不影响继承,可以到相关部门挂失后重新补办即可。

追问

老人算不上糊涂,耳背,加上岁数大了反应迟钝,他要想表达什么事清楚的,正常。我说的糊涂是老糊涂那种意思,搞不清孰轻孰重,固执,好不容易跟他商量好的事情,总是第二天又变卦了..唉
那份遗嘱是跟他商量后他同意的情况下,女儿写了一份,他照抄下来然后签字的,这样说的话,这份遗嘱就不需要见证人,这样就可以生效是么??

追答

如果自己完全是老人个人书写的,应属于自书遗嘱有效。

追问

但是孙子可以说老人是糊涂的呀,这种情况怎么办,谁能证明老人是正常的还是糊涂的呢

追答

应由相关的医学证明,或知情者的证人证言。你可以委托公证部门上门公证。

追问

一个假设,那如果老人在女儿这立下遗嘱,又不知某时在孙子诱导下也立下另一份遗嘱,两份遗嘱如何生效?

追答

以时间来界定,以最后一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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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10-01
如果老人没有遗嘱,老人的遗产就按法定继承办理,即由老人的子女共同继承,老人的儿子已经去世的,可以由孙子代位继承。
第3个回答  2011-10-01
你好,继承一般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如果老人有遗嘱的话,那么要遵照遗嘱来继承老人的遗产,如果老人只是口头陈述,没有遗嘱,那么要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房屋,老人的房子由子女继承,儿子死后由孙子代位继承,所以老人的房子应由五个女儿和孙子共同继承。追问

老人有没有私下给孙子写过东西不知道,老人现在稍有点糊涂,说话出尔反尔,他说没有给孙子写过,但是可信度未知,现在老人写了一份财产三等分的遗嘱,一份给孙子,一份女儿们平分,一份老人养老,老人签了字,这份遗嘱大家可以接受,但是据说要找村里的什么人公证签字,还要老人在场,老人行动不便,一直也没有公证,那现在这份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应???

第4个回答  2011-09-30
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照《继承法》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配偶、父母已去世的,由子女继承。原则上品均分割。由于儿子已死亡,由孙子代位继承,继承其父应当继承的份额。追问

老人有没有私下给孙子写过东西不知道,老人现在稍有点糊涂,说话出尔反尔,他说没有给孙子写过,但是可信度未知,现在老人写了一份财产三等分的遗嘱,一份给孙子,一份女儿们平分,一份老人养老,老人签了字,这份遗嘱大家可以接受,但是据说要找村里的什么人公证签字,还要老人在场,老人行动不便,一直也没有公证,那现在这份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应???
而且,房产证和土地证二者其中之一很多年前被儿子偷走了,这种情况怎么办?

追答

1、自书遗嘱有效,并不需见证人或公证。
2、有几份有效遗嘱的,有公正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一份为准;
3、房产证和土地证即使被儿子偷走,只要没有变更所有权人,房产还是属于老人的财产,儿子无权处分。如果不交出来,可以声明丢失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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