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0km/h,13点到,
乙:15km/h,11点到,
不列方程就先分析一下:
如果从乙到达终点时开始计时。甲用了2小时到达,说明甲又走了20公里。
这20公里是甲乙的速度差造成的距离差。以5km/h的速度差,拉开20公里说明一共用了4小时。就是乙用了4小时到达,那距离就是4×15=60公里。也说明他们是7:00出发的。
丙的速度是:((2×10)/5)×10+2×10)/(12-7)=12公里/小时
算式中的数值代表的意思:
2×10是甲走两小时的路程,5是甲乙的速度差。12-7是丙用的时间。
其中的7,是由乙到达时间11点,减去乙走的4小时,12是丙到达的时间。
追问谢谢你帮我解题,
怎么设满意答案?
追答哦,满意答案是你看谁答得最好就选谁的,是你决定的啊,就是你“采纳”谁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