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预防针出生证明的名字和户口本不一样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两种方法:

1、到孩子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或者请求公安机关在孩子的户口本上“曾用名”一栏加上孩子在出生证上的名字予以证明。

2、家长出具该儿童最后一次接种疫苗的名称、时间和居住地的连续时间,由父、母签名确认的文字凭据,以便接种人员根据不同疫苗的间隔要求酌情补种并补证。

家长应保管好《儿童预防接种证》,以备孩子入托、入学、入伍或将来出入境时查验,以免在预防接种时出现麻烦。

扩展资料:

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办法:

如果从未接受过预防接种(即打预防针),应到现居住地的镇卫生院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补证、补种。

如果巳有打过预防针,但《儿童预防接种证》遗失了,应及时到原接种点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

如果原来在外地打过预防针,又无法从原接种点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家长应出具该儿童最后一次接种疫苗的名称、时间和在集美本临时居住地的连续时间,由父、母签名确认的文字凭据,以便接种人员根据不同疫苗的间隔要求酌情补种并补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儿童预防接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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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8

可拿户口本、街道居委会的证明到防疫站更改接种证上的姓名。

1、如果接种证上的姓名和户口本上的不一致,以后孩子上学也是麻烦事,上学需要提供孩子疫苗接种情况的证明。所以,必须姓名一致。

2、一般户口本上的姓名更改起来比较麻烦,所以可到街道居委会开证明、持户口本、家长的身份证带孩子去防疫站更改接种证上的姓名,保证和户口本一致。

3、虽然户口本上的姓名更改有些困难,但如果家长和孩子比较喜欢接种本上的名字,也可携带户口本、街道居委会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更改户口本上的姓名。

接种证是孩子疫苗接种情况的证明,上幼儿园、小学、初中都需要提供,所以还是保持和户口本上的一致比较好。

扩展资料

预防接种证制度内容

1、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2、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3、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4、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儿童预防接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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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6-14
出生证明和户口名字不一样行吗?
一、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和户口本名字不一样怎么办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更。如遇出生医学证明不符合户籍登记要求的,须凭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建议书》到原签发单位办理变更。如符合户籍登记要求的,不予变更。
如果当事人想改户籍上的名字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更改,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二、医学出生证明的作用
出生证,全称叫做《出生医学证明》,这个证明除了可以证明婴儿出生状态、以及血亲关系外,同时也是获得户口、国籍的凭借。此外,出国留学以及依法获得保健服务,也需要用到出生证明。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三、出生证的内容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通常来说如果孩子需要上户口的话,那么孩子的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和户口本上的名字应该是一致的。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可以对出生证明上的名字进行变更,或者对户口本上的名字进行变更,使二者达到完全一致才可以。
第3个回答  2015-04-29
需要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名字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改名步骤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具体程序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特别提醒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第4个回答  2015-08-06
孩子的出生证明名字和户口本不一样,需要去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更名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做了“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但实际操作起来就复杂了。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改名的,要由父母或者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部门审查、审批后予以更改;对18周岁以上成年人要求改名,则需要理由充分且经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更改姓名。
但公安机关在办理公民变更姓名问题时,一般依据公安内部规定,即“16周岁以下的公民酌情办理,16周岁以上的公民,公安机关要严格控制”办理,更增加了成年人变更姓名的难度。且从更名后给当事人再来的诸多不便,比如用原姓名申领的银行卡、驾照以及可能已经存在的保险(含社保)等,都需要一一变更。
唯一不能够如愿的是,毕业证书永远不可变更,学校充其量会依据派出所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出具一份同等学历证明,而不会重新为补发变更姓名后的新毕业证书。这就使得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每逢需要使用毕业证书时,需要同时提供派出所的变更姓名证明或学校出具的同等学历证明。
综上,假如已经大学毕业的话,建议还是维持现状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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