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在广东上班,一个男人疯狂追求她,由于家人反对,不久两人便离开了广东,在离开广东的时候从女方口中得知要去湖北恩施,后来通过家人和朋友的努力,确定是被骗了(幸好在之前交往的时候了解到男方老家在恩施市白杨坪乡国道旁边,知道其姓名,有个妹妹在武汉刚结婚),到恩施之后两天,电话里女方总是哭泣,而且开着扩音器,说话吞吞吐吐,每天定时开关机
今天我报了警,打的是恩施市白杨坪乡派出所电话,得到的回复:事情是在广东发生的,需要得到广东方面的指示才能办案!
天啦!人在湖北,广东就是只是一个接触地而已!例如:我约了一个人去成都见面,然后把他带到重庆作了案,难道要在成都立案侦查吗?不作为的噱头!
事情都发生了,生命要紧还是程序要紧,警察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现在倒成了为人民添堵,哪天中国才有真正的人民警察啊
请懂行的法律界人士给我专业的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