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公司做了两年,没有与公司签合同,也没有交社会保险. 请教: 我能要求公司为我补交社会保险吗?

如题所述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劳动者最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建立劳动关系以来第一个月之后一直到满一年之前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一年后,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就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了,同时一般用人单位正常发放工资的话,双倍中的一倍已经支付,劳动者最终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后第一年的11个月工资。
但该请求存在一年的诉讼时效,目前已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2、根据《劳动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上个月25天的工资以及此前的加班费用;
3、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补缴差额部分。无法补缴的,可以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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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0
可以,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但公司一定不肯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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