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开增值税被公安经侦立案现已取保候审,税务部门给出补交税款后再处二倍税款处罚,公安还能再处罚吗?

上述问题公安已立案了,目前是取保候审,还未处理或结案,但国税部门除补交税以外另再处二倍税额罚金,这种情况合理吗?如果公安也处罚了,这种情况是否为一罪二罚?请业内专家指点!
如果公安后续处理又再处罚,这种情况能算一罪二罚吗?

因虚开增值税被公安经侦立案现已取保候审,税务部门给出补交税款后再处二倍税款处罚,公安不能再处罚。
公安局没有税务处罚权利,但是经过法院刑事判决可以对犯罪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这个处罚和税务局的处罚并不冲突,可以双罚的。国税局补款后仍可以处两倍罚金,这是基本。其次看情节是否严重,情节较轻公安可以撤销立案,情节较重者公安可以将案件交给司法部门处理,国税局无权插手。
经侦的职能范围与税务的不一样的。经侦主要是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包括税务案件、洗黑钱等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一般是涉及刑事的案件,职能类似刑警;而税务的只能范围是制定、执行税收政策,日常的税款征收等。经侦有独立的调查权。是否举报到经侦要看你举报的内容。如果是关于税务方面的问题,应向税务部门举报。一是税务案件不是经侦唯一的职能,二是并不是所有税务案件都能由经侦调查。如果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经济案件,可以由主管的经济单位,如税务部门、银行等进行处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第七十八条 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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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公安局没有税务处罚权利,但是经过法院刑事判决可以对犯罪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这个处罚和税务局的处罚并不冲突,可以双罚的。 国税局补款后仍可以处两倍罚金,这是基本。其次看情节是否严重,情节较轻公安可以撤销立案,情节较重者公安可以将案件交给司法部门处理,国税局无权插手。
法律分析
这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全国重点打击的危害税收征管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曾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双向治理’原则,既要对虚开发票的涉税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也要对故意接受虚开发票、抵扣税款的涉税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并发出通知明确提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的企业,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各地税务机关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通知强调,对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故意接受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的,必须至少对其3年内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检查发现问题的,还要依法追溯到以前年度。经调查取证认定为故意接受虚开发票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2个回答  2011-09-21
这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全国重点打击的危害税收征管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曾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双向治理’原则,既要对虚开发票的涉税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也要对故意接受虚开发票、抵扣税款的涉税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并发出通知明确提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凭证)的企业,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各地税务机关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知强调,“对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故意接受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凭证)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的,必须至少对其3年内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检查发现问题的,还要依法追溯到以前年度。经调查取证认定为故意接受虚开发票的,要依法从重处罚。”追问

此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并在追究其法律责任,还未结案,现正处在取保候审阶段,这种情况下税务开出二倍税额处罚通知书,这样合理吗?到时候公安若再处罚是否为一罪二罚?

第3个回答  2011-09-20
你看税收征管法(这是法律,不同与如增值税暂行条例),金额大的还要按刑法处罚。
二倍说明你的涉案金额不在,情节还不是很严重,最高是五倍。
公安也罚你款了?追问

公安还未处理,只是取保候审先交纳保证金……

追答

保证金会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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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09-21
国税局补款后仍可以处两倍罚金,这是基本。其次看情节是否严重,情节较轻公安可以撤销立案,情节较重者公安可以将案件交给司法部门处理,国税局无权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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