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是诈骗,但种种迹象指向诈骗,公安机关要求被害人提供足够的证据才立案,对不对?

甲以真实名字虚假身份,以几次少量货款全部付清,后又大批量进货不付款或烧付款,然后消失,对多名商家同样手法。但目前其货物走向不明。公安不立案对不对?

  诈骗罪受害人或者其他公民可以直接去公安局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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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1
答:合同纠纷应当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严禁公安机关越权插手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为由立案要经过层层审批。公安机关抓错了人要赔偿的。所以,公安机关立合同诈骗案很谨慎。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属于合同诈骗。按照你说的情况“甲”有合同诈骗犯罪嫌疑。
建议
1.你如果知道他的真实姓名和原住址,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可以公告寻找被告人,可以缺席审批。如果法院查明“甲”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法院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你收集“甲”虚假身份的证据。如甲冒充某公司经理,你可以让该公司开个证明“我公司查无此人”。有了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证据,公安机关就敢于立案了。
有问题可以登录我的博客——北京刑事辩护专业律师张蕴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9-06
公安机关就是不给立案的,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可以找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第3个回答  2011-09-21
应当是涉嫌合同诈骗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可以向检察机关投诉,要求检察机关责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4个回答  2011-09-21
根据你的表述,行为人涉嫌合同诈骗,你可以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要求查处其犯罪行为。
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你可以向其上级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要求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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