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庐山手绘营像是传销组织,真的嘛!?

如题所述

奉劝真正学手绘和设计的同学,不要去这个特训营。这是一群手绘大师不假,但是这些大师们都是以圈钱为目的。他们把几百上千号人集中在一个彩钢瓦的大棚里,拉着横幅放着激情的摇滚乐,大师在台上边开玩笑边画。看上去很热烈,实则是煽情加洗脑,台下的学子大部分时间都是在鼓掌尖叫。每顿饭吃的都是青菜萝卜,一星期有一顿肉,每周都搞野外生存,去荒岛上过夜。说什么劳其筋骨饿其体肤。这句古训的真正意义是指为了做成一件大事,不怕一切恶劣环境的干扰和困难的挑战,心无旁骛的去做这件事。而庐山的没困难找困难,没饥饿找饥饿的作死,对学习会有帮助吗?请大家以科学的态度思考一下,学习到底需要什么!所谓书山有路勤为径,就告诉你我了,除了自己专心用功外,别无他法,自己心不静去哪都没用,更何况是去这样一个狂躁的地方。所以不要相信庐山的骗钱妖术。另外真正的好的教学是教人审美的,否则为什么剑桥、哈弗、京都大学都要选最美丽的地方办学校,建这么漂亮的教学楼呢?但是大家网上看看庐山的学习和吃住环境,开玩笑吧!为了去学习当今最前沿的室内和景观设计,跑去贫民窟找灵感吗?那肮脏破败的环境里能熏陶出艺术家和设计师?见鬼了除非!所以脑子清醒点的就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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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18
1.单纯凭上述描述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传销范畴,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2个回答  2016-03-18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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