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板恶意扣工资,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劳动者如果被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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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4
  1、单位恶意克扣员工工资,属于劳动争议的一种,员工可以拨打12333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1-16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追问

临时工呢

第3个回答  2018-04-10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简介: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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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1-13
我们一起有5个人,在新疆和田打工。干的是和田家和天燃气公司的活。家和公司把活承包给新疆广泰工程建设公司!公司项目经理李克伟负责所有家和公司的燃气入户工程。刚开始是李克伟把我们从乌鲁木齐叫过来的,也就是2018年10月25日,他本人亲口承诺和田地区管辖的墨玉县有两千块燃气表让我们几个人装,结果我们过来之后他食言了。他说他手头上有点急活让我们先给他帮忙干完,干完之后他又食言,说墨玉县的燃气表还没有批下来,让我们再干他手里的其它活。我们开始不同事,后来一想,大老远的已经过来了,就干吧!之前干了七天,一切和他说好之后,他说工资的事情放心,到活完的时候保证付清。我们跟他说了我们都是干活利索的人,我们一天挣多少钱让他给我们表个态。他说和田市杜瓦小区有一百三十户入户工程,让我们计件干,干的多,挣的多,结果干了三天的时候,我们一个工友从梯子上掉下来把双脚骨折了,他说让我们剩下的几个人放心,活接着干,病人的事由他负责!我们也就相信了,正好病人治病的医院离我们干活的地方很近,步行三分钟就到了,这样以来方便干活也方便照顾病人。把这个小区干完之后我们把李克伟约过来,让他把之前的帐结了,他支支吾吾说,他把钱先交到医院里了,他手下还有活,让我们放心,活继续干,医院里的他全权负责,与我们没关系!就这样先后又干了好多工地,结止2019年1月3日所的工程全部结束了!到1月5日给李克伟打电让他过来给我们支付工资,他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先后让我们等了十天,到今天他才过来,他说杜瓦小区我们工友负伤的事他不管,他没有跟我们商量把我们受伤的工友给了两万块钱打发回家走了!可他今天既然提出,这两万块钱让我们承担,请问各位网友,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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