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及离婚后子女的几个问题

大家好:有4个问题,请求帮助。
1.孩子现在才2个月,女方现在可以申请离婚吗?
2.需要什么条件才能把孩子判给女方?
3.离婚后,孩子需要在1岁以后做手术,男方有义务承担医疗费用吗?
4.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第一个问题:在孩子满周岁前,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但女方可以.
第二个问题:按照司法解释规定,二周岁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男方给生活费;
第三个问题:如果双方离婚时没有就孩子以后手术费用达成协议,双方都应当承担孩子的手术费用,如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必须要出手术费用.
第四个问题:如双方都在外地打工,只要被告一方在外地居住了一年以上,就可以在居住地起诉离婚.但是,如是双方协议离婚的话,只能回到婚姻登记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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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8-12
1 方可以申请离婚,下面这个法条是规定男方的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 孩子那么小,一般都是判给女方的。当然如果男方条件要大大优于女方除外
3 有义务的
4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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